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国补项目质量与安全重大风险管控要点

当前,北京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下全面提速,项目数量激增、工期高度集中,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施工压力。与此同时,人力资源严重挤兑、熟练技工短缺、大量无经验人员仓促上岗,导致疲劳作业、违规操作、防护缺失等问题频发。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国债惠民工程真正成为“安心工程、放心工程”,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5〕52号)及其附件1、附件2,结合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北京市电梯商会现就北京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国补项目质量与安全提出以下重大风险管控要求:
一、严控更新电梯整机及部件质量风险
所有纳入国债补贴的更新电梯,必须严格满足总局52号文附件1所列专项技术要求。制造单位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不得以“降低成本”“缩短工期”为由降低配置标准。具体须做到:层门、轿门地坎及轿厢护脚板必须采用金属材料;更新后的层门、轿门及轿壁面板应由单一金属板材构成,公称厚度不得小于1.5毫米;对保留使用的原有金属层门,其面板厚度不得低于1.2毫米,且下部门锁啮合深度不少于15毫米。对重块、轿厢配重块必须为金属材质,严禁使用混凝土、复合材料等非金属替代品;缓冲器不得采用非金属材质的非线性蓄能型产品,以防冲击能量吸收失效。
悬挂系统是电梯运行安全的核心。制造单位必须提供明确的寿命声明:钢丝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保证不少于10年或驱动主机启动200万次;包覆带应不少于20年或400万次。若未达声明寿命即出现断丝、变形、曳引能力下降等报废情形,制造单位须免费更换。对于采用包覆带的电梯,控制柜内必须永久张贴标识,清晰注明防止水、砂尘、润滑油等介质影响曳引性能的日常检查与维保要求。
此外,制造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对旧梯进行现场勘测,科学评估导轨、轿架、对重框架、层门等部件的继续使用价值,制定“能留尽留、能用尽用”的更新方案,并出具保留部件清单及符合设计要求的书面声明。对经评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旧件,不得强行利旧;对产权人不同意保留的部件,须留存见证材料,杜绝“以旧充新”“以次充好”。
二、强化安装与拆除全过程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覆盖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每道工序完成后如实填写《安装过程检查报告》,未经质检人员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隐蔽工程必须在覆盖前书面通知监理或业主代表验收并签字确认。
所有进场材料、配件必须先自检、再报监理。严禁使用无出厂合格证、无型式试验证书或与设计不符的零部件。对于保留的旧层门,须确保其结构强度、防火性能及锁紧装置符合安全规范。
检验机构在实施安装监督检验时,必须严格执行TSG T7001—2023及总局52号文件附件2附加要求。特别是对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曳引能力试验、制动性能试验及超载运行试验等关键项目,检验人员必须现场观察确认,相关音像记录须清晰反映试验载荷、运行状态及人员操作,并长期保存。发现制造或安装单位存在配置不符、材料造假、试验造假等行为的,应立即中止检验,出具《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全面防范拆除与安装作业安全重大风险
(一)组织管理与资质准入风险
1.无资质或超范围作业
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具备合法有效的相应资质,严禁转包挂靠。特种作业人员须按要求持有效资质证件,严禁无证上岗。虽然监管对电梯拆除施工单位和人员没有强制资质要求,但应杜绝收废品等毫无电梯作业经验的人员和单位进行电梯拆除。
2.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
电梯的拆除、安装属于高危作业,必须坚持“方案先行、持证上岗、防护到位、应急有备”原则。项目负责人须组织编制专项拆除施工方案,明确工艺流程、危险源辨识、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向现场管理方(物业或产权单位)报备,并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3.安全责任体系缺失
必须设立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落实“公司—项目负责人—班组”三级安全管理架构。
4.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拆除、安装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与技术交底,内容涵盖工艺流程、危险点、应急措施,并留存签字记录。
5.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
拆除前应由产权单位或现场管理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注销,避免“带证拆除”引发监管盲区。
(二)现场准备与隔离防护风险
1.井道未有效隔离
若为通井道(多台电梯共用井道),必须使用合格防火材料对拟拆电梯井道进行全高物理隔离,防止坠物、火花、烟尘影响相邻电梯运行。
2.层门口防护缺失
所有楼层(含非出入层)在拆除期间必须设置牢固封闭措施或固定式防护栏,并张贴“施工危险、禁止入内”警示标识;旧厅门拆除后应立即封堵或加装临时门;建议旧层门拆除与新层门安装同步进行。
3.未确认电梯制动有效性
开工前须通过“满速空载上行急停”方式验证抱闸制停能力,确保轿厢在断电状态下能可靠驻停。
(三)高处作业与物体打击风险
1.高处坠落
井道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全身式双钩安全带,系挂点独立可靠;严禁在无防护状态下探身入层门口作业。
2.被吊物意外坠落
为避免井道作业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必须在作业前严格确认吊钩、锚固点、吊带、钢丝绳等所有承载装置的有效性,包括其额定载荷是否满足被吊物重量、结构是否完好无损、连接是否牢固可靠、受力方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确保临时吊挂点已按规范进行强度验算和现场验证。严禁在未经验收或存在磨损、变形、裂纹、锈蚀等缺陷的情况下使用任何吊装承载装置。
3.工具或零部件坠落伤人
工具应使用防坠绳,小型零件放入工具袋;井道上下传递物品须使用吊桶或绳索,严禁抛掷。
(四)动火与电气作业风险
1.动火作业失控(爆燃、火灾)
气焊、气割等热工作业前应办理完整的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清除10米内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接火盆;气瓶分类存放,在现场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如用链条、带子固定在稳固的支架或墙体上)。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安全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明火)的距离均不应小于10米,装回火防止器。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临时用电不规范
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具有3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闸刀及分路闸刀。每一分路闸刀仅接1台设备,不得供多个作业组共用。线路两端严禁用插头连接使用,电源线严禁搭接杂物衣服,灯具下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应配备足够的电气防火器材。
3.漏电保护失效
漏电开关必须每日检查,跳闸后须查明原因方可复电;损坏或失灵的漏保必须立即更换,严禁撤除或短接运行。
4.手持电动工具无防护
使用角磨机、电钻等工具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手套、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金属外壳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五)机械伤害与挤压风险
1.轿厢/对重意外移动
在轿厢、对重侧狭窄空间作业时,需要防止其意外移动,必须切断主电源、应急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警示牌。同时对重和轿厢必须采用双重机械锁定:除使用安全钳外,还需用钢丝绳或专用支撑架将其刚性固定于地坑或顶层,确保即使钢丝绳断裂也不会坠落。同时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监护人负责观察周边动态并紧急叫停。
2.剪切与挤压伤害
在导轨、门机、反绳轮、钢丝绳、限速器等部件附近作业时,必须确认设备完全静止;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可能闭合的间隙(如门区、对重护栏内)。
(六)环境与应急管理风险
1.有害气体与烟尘积聚
切割、焊接作业时应加强井道通风,必要时佩戴防尘口罩或送风式呼吸器。
2.消防器材配备不足
施工现场必须按区域配置足量灭火器(至少2具/作业面),并确保通道畅通。
3.应急联络中断
井道作业现场内外应配备对讲机或应急电话,确保通讯畅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紧急疏散、报警(119/120)、现场保护流程。
4.夜间或照明不足作业
井道、底坑、机房等作业面照度应不低于200勒克斯,必要时增设临时照明。
(七)特殊作业与交叉施工风险
1.交叉作业无协调
若与其他工种(如土建、水电)在同一区域作业,必须签订交叉作业安全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区域与时间安排,避免相互干扰;严禁垂直交叉作业。
2.恶劣天气强行作业
遇大风(≥6级)、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应暂停户外及井道顶部作业,防止雷击、滑坠等次生事故。
四、压实各方责任,构建协同监管机制
制造单位要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提供相应承诺;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全体进场人员购买覆盖施工全周期的意外伤害保险或者安责险,每日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明确当日作业内容、风险点及应急措施。建议施工单位在电梯拆除作业中优先采用等离子切割技术替代传统的氧气-乙炔热切割工艺,从源头上提升动火作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现场管理方(物业/产权单位)要履行协调监督义务,审核施工方案与动火申请,提供施工条件,发布公众通告,引导居民配合。
检验机构要严把技术关,对关键试验项目要杜绝不到场见证、不真实记录的行为。
五、坚决执行“八个严禁”红线
严禁无施工方案或不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的施工作业;
严禁作业人员无安全防护措施、无保险保障(安责险、意外保险等)进行作业;
严禁未经培训合格、无作业经验人员从事电梯拆除、安装等高风险作业;
严禁未办理动火审批、无消防措施、无相应资质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严禁层门口无防护、无警示、敞口状态下进行井道作业;
严禁井道内垂直交叉作业;
严禁安排疲劳作业、带病上岗、酒后施工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
严禁非法转包分包。
北京市电梯商会呼吁全体会员单位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落实电梯更新质量与安全重大风险管控要求。将“防坠落、防挤压、防夹伤、防火灾”的理念贯穿于每一个螺丝的拆卸与安装之中,才能真正守住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安全底线。唯有守住安全底线、筑牢质量根基,才能让国债补贴政策真正惠及千家万户,推动首都电梯更新事业行稳致远。